內蒙古呼和浩特:“每條犬將有唯一的電子檔案和犬證”
新網呼和浩特7月31日電 (記者 李愛平)“每條犬在犬類信息智慧管理平臺將有唯一的電子檔案和犬證(皮下植入芯片、二維碼犬牌和養犬登記證)。”31日,在此間召開的《呼和浩特市養犬管理規定》(簡稱《規定》)新聞發布會上,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城管支隊支隊長馬東平如是表示。
記者從當天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,《呼和浩特市養犬管理規定》自2005年頒布實施以來,對規范該市養犬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。但隨著養犬熱逐年升溫,養犬數量和流浪犬數量也隨之激增,養犬人與養犬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和問題也日益凸顯,養犬人與社會、環境、鄰里和執法機關的矛盾日益突出,原《規定》已不能適應首府城市管理的需要。為此呼和浩特市人大對《規定》進行了修訂。
新修訂的《規定》將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,記者注意到,該《規定》突出了信息化手段管理犬類的相關內容。
馬東平表示,新修訂《規定》對犬只信息化進行了完善,通過智能化信息手段加強對犬只的管理。
該《規定》第十八條指出: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免疫證明后,需通過犬類信息化管理服務系統或者到屬地公安機關進行養犬登記,對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條件的申請,公安機關應當辦理養犬登記,植入電子芯片,并發放登記證和犬牌。通過犬類信息智慧管理平臺建立犬類基本信息庫,為每一條犬建立唯一的電子檔案,解決身份識別問題,快速準確識別犬只的身份。
“養犬登記實行一犬一證,每年年檢一次,每條犬在犬類信息智慧管理平臺有唯一的電子檔案和犬證(皮下植入芯片、二維碼犬牌和養犬登記證)。”馬東平說。
據悉,官方還將通過全流程管控通過平臺實現對犬類的全流程管理,具體包括犬類的出生、領養、防疫、就醫美容、收容、離世等流程,實現犬類從出生到死亡的完整檔案記載,公安機關可對犬類、養犬人員、涉犬單位進行審批、考核和監管。
值得一提的是,新修訂的《規定》第六條明確了公安機關在養犬管理工作的重要職責:分別有辦理養犬登記和年檢;建立犬類信息化管理服務系統;查處違法養犬行為;負責送交、沒收、扣押、收容犬只等收養管理及處置工作;管理犬只收容場所;依法受理涉犬治安案件;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。(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