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 推進公安工作現代化
2023年11月6日,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親切會見全國“楓橋式工作法”入選單位代表,向他們表示誠摯問候和熱烈祝賀,勉勵他們再接再厲,堅持和發展好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為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建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。
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是推動新時代公安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,2023年召開的全國公安廳局長座談會明確要求,堅持和發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更好履行公安機關神圣職責。全國公安機關要深化警務改革,釋放警務效能,提高警務效率,深入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為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貢獻智慧和力量。
總結實踐經驗,堅持守正創新
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要堅持在創新過程中守正。60多年來,“楓橋經驗”在實踐中不斷豐富、持續發展,形成了特色鮮明的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。從“發動和依靠群眾,堅持矛盾不上交,就地解決,實現捕人少、治安好”到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鎮、矛盾不上交”,這一脈絡中的變化切實反映出我們黨在實踐中不斷探索,始終認真總結實踐經驗,在開拓創新中不忘初心、牢記使命。
踐行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要堅持在守正基礎上創新。當前,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強烈,公安機關要深刻領會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的深刻內涵,把實現好、維護好、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,在工作中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,不斷創新社會治理模式。
健全治理體系,夯實基層基礎
公安機關要堅持“市縣主戰、派出所主防”理念,堅持構建基層社會善治體系,推動工作重心下移、警力下沉、保障下傾,著力夯實基層基礎。
推動“兩隊一室”改革,完善派出所內部運行機制。積極構建派出所工作協調聯動機制,規范執法辦案流程,完善基層工作規范,建立基層工作績效考評體系,積極推動科學考評工作。堅持優化預防警務、社區警務,充分調動基層民警能動性。
構建完善基層社會善治體系,積極推動社會共治。以地方黨委為本地區領導核心,以地方政府為負責單位,積極引導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參與共同治理,構建社會綜合治理協作機制,實現社會治理參與主體的廣泛性。拓寬治理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渠道和方式,以多樣化活動推動治理工作開展。公安機關在推動社會共治中,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,走好黨的群眾路線,不斷提升社會治理社會化、法治化、智能化、專業化水平。
公安機關在參與基層治理中,要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,健全完善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。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,積極探索專門工作與黨的群眾路線相結合的新路徑,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基層治理,暢通人民群眾訴求的表達渠道,凝聚群防群治力量。聯合學校、社區等部門,以家風建設為抓手,培育基層良好道德風范。
深化智慧警務,加強實戰培訓
公安機關要不斷加強隊伍建設。通過開展基層黨支部活動,強化黨的組織領導,增強基層黨支部戰斗力。加強政治建設,組織民警定期開展學習交流,堅定理想信念,筑牢思想根基。加強組織建設,健全干部考核制度,完善工作流程考評機制,健全干部選用標準。加強隊伍智慧建設,逐步提高隊伍管理的制度化、智能化水平,結合新技術探索建設數字政工系統。加強隊伍訓練,聚焦實戰需要組織開展紅藍對抗、情景模擬等常態化訓練,提高隊伍綜合戰斗力。
提高數字警務建設水平。推動智慧警務建設,運用大數據、“互聯網+”等手段為公安工作賦能增效,保障公安機關數據安全,釋放警務效能、提高警務效率。健全完善“情指行”一體化機制,圍繞情報先行、合成指揮、快速響應目標,構建指揮體系,提高實戰水平。深化多警種合成作戰,打通信息溝通渠道,構建多部門、多警種聯合作戰機制,提高扁平化指揮水平。以實戰為導向,將數字治理與治安防控相融合,打造智慧社區警務,強化社會治安風險感知,提高基層動態治理能力。
落實主體責任,提高工作實效。打造一站式執法辦案管理中心,糾治執法中存在的各類問題,提高行政案件、刑事案件辦案質量,不斷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。構建全流程監督機制,堅持問題導向,深入基層一線做好調查研究,聚焦基層和群眾的急難愁盼,有針對性地開展問題攻堅,為群眾排憂解難,讓群眾切實感受到警務現代化帶來的便利。
實現執法司法“三個效果”有機統一
公安機關要抓牢規范執法,實現法律效果、政治效果、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。其中,要以政治效果為前提保證。公安機關要始終堅持黨的領導,深刻領悟“兩個確立”的決定性意義,堅決做到“兩個維護”。在堅持和發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中,將黨的領導作為根本保證,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帶頭作用,強化黨建工作的統籌功能,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完善。
要以法律效果為底線基礎。深化基層社會治理,要依法依規開展工作,在每一次執法過程中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。在化解矛盾糾紛時兼顧法理情,深入推進“楓橋式公安派出所”創建,選樹先進典型,分享推廣有益工作經驗。加強治安巡邏,不斷提高街面見警率,維護社會穩定,打造良好治安環境,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。
要以社會效果為目標追求。“楓橋經驗”是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的實踐經驗,民警在工作中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,從群眾中來、到群眾中去,充分發揮群眾自治作用。構建新時代和諧警民關系,積極探索構建符合各地實際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,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、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。
來源:人民公安報